关于成立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的请示建办[20XX]号签发人:刘泉关于建议成立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请示县政府:近年来,伴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征地拆迁,有效开发利用土地,用于城镇建设、发展公益事业、改善居民人居环境等,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但到目前为止,我县征地拆迁补偿一直延续执行国务院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且实际操作中是县建设部门一直在充当拆迁“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20XX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于1月2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结合当前全国拆迁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1991年、2001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从法制层面规范了拆迁补偿行为
而我县现有征地拆迁模式已不符合新条例的规定要求
今年,我县又实施了九大工程建设,这是对县人代会、全委会城建工作任务的细化和具体化,是改变我县城市发展现状的现实选择,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其中涉及到艰巨的征地拆迁任务,为保证九大工程建设及今后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做到依法有1序开展,必须对现有征收补偿体制机制予以改革、完善
现行征地拆迁体制中,我县负责拆迁工作的机构是县拆迁管理办公室,隶属县住建局,为股级建制二级法人自收自支单位(实际收费项目已于20XX年1月11日正式取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8]78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该机构和实际运作模式已不符合法规要求,需进行改革,以满足征地拆迁工作的需要
一是改革征收体制问题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第1页共3页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