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standard for Graphic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CJJ 67-95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 前言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 276 号文的要求,由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主编,上海市园林设计院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经建设部 1995年 7 月 25 日,以建标[1995]427 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清将意见函寄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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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是规划设计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在 50年代,大多数参照苏联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图
自 1979 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风景园林事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内容和项目,规划设计图例图示也浩繁纷呈,差异颇大,不够统一
为了使风景园林制图的常用图例图示规范化,达到统一,以提高绘制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图的质量和效率,适应当今信息时代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在研究了建国以来风景园林图例图示的基础上,将其系统化,适用于风景名胜区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图、树木形态的表达,包括枝干与树冠的立面图示
3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内容非常丰富,而且在不断更新充实,本标准所制定的图例图示不可能包罗万象,只能是常见的、基本的图示图例,凡未规定的可依据以下原则和规律进行派生:(1)图例图示的形象应简明、清晰、美观
(2)图例图示的形象应与代表性实物形态特征或国内外常用符号相一致,如地界、各种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