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心得体会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当下,我们强调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创造性地运用于反腐败领域,这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夺取反腐败斗争新胜利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质,是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其关键是守规则、重程序,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尊重和保护人民权益,自觉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一、更新理念,转变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与我们常说的法律思维不同,法律思维本质上是规范性思维,是能够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思考和推理,法治思维本质上是合法性思维加合理性思维,就是说,首先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其次还应当是合理性思维,不仅要“依法”,还要“正确”,就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的“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就是说不仅要严格执法,还要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契合党内法规,在法理、事理、情理上说得通、站得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所讲的,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第 1 页 共 3 页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单纯的法律思维注重的仅仅是法律效果,而法治思维则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这些方面正是法治思维高于法律思维、优于法律思维的鲜明特征和优势。 二、铸牢程序意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在某种意义上,法治就是程序之治,依法办事就是依照程序办事。国外有一位大法官说过一句名言:“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程序是制约权力、防止权力任性的伟大发明。把权力关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