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与村级财务管理法律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汇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1.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村集体年初要根据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各类收支(包括重点工程项目)预算,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中心)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没有列入预算、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年终和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编制年终和项目决算。乡要对村级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与审核,年终对决算进行总结分析。2.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村级财务要严格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由村及“三资”中心分别保管。非村报账员不得经手和保管现金,因特别情况代收现金的,应在收款当日向报账员结清。村集体办公用品购置、临时人员劳务费等小额日常开支采纳备用金管理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为 3000 元。超过 3000 元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备用金由村向“三资”中心提出申请,“三资”中心会计进行初步审核后报“三资”中心负责人审批。“三资”中心不定期对村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村报账员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除财务制度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禁止村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挪用、出借资金。各级下拨的各种款项以及土地征用补偿款等要严格专款专用,禁止移作他用。3.健全财务收支结报制度。村集体一切收入均需开具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由报账员收取。村集体第 1 页 共 1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支付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法律规范、有效的原始凭证(有多项支出未能详细说明的必须提供清单或相关附件),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严禁“白条”入账。支出票据应在一个月内结报,持票人三个月内不结报的,无特别原因的不得再报销。被“三资”中心退回的已支付票据,责任人要在一个月内作出补充更正,没有实行补办措施予以纠正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4.健全行政事务“零招待”制度。市、乡在村级开展公务活动时,村级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向市、乡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礼券、礼物及土特产品等,实行行政事务“零招待”。确因生产经济进展及大型会议需要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