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预防体系的思考【内容提要】仅仅研究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是不够的,必须从总体上构建犯罪预防体系
科学的犯罪预防体系应当具备超前性、对应性和复合性三个支点
超前性从总体上影响犯罪预防的整体思路;对应性直接针对犯罪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复合性确保参与犯罪预防的主体、各类预防措施有机地纳入统一的整体之中
三个支点缺一不可
【摘要题】犯罪学研究犯罪预防是犯罪学研究的归宿和目标
为了寻求有效遏制和防范犯罪的对策,中外学者进行了不懈的探讨,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和主张
然而,综观各种犯罪预防的学说,几乎都是围绕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展开论述,而很少从总体上谈及犯罪预防的体系设置,至于构筑犯罪预防体系总体思路方面的讨论,更是难得见到
然而,犯罪预防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如果缺少体系上的考虑,势必顾此失彼,影响整个工程的效率和质量,而不考虑犯罪预防体系建构的基点,则无疑会影响犯罪预防的方向
有感于此,笔者拟围绕构筑犯罪预防体系的总体思路,从超前性、对应性及复合性三个支点谈谈自己对犯罪预防体系设立的看法
一、超前性——构筑犯罪预防体系的逻辑前提犯罪预防,就其最基本含义而言是指采用各种方法和措施,防止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而要保证防范工作方向正确、措施得当、运用及时,犯罪预防工作的总体思路必须具有超前性,即要在事先对一定区域未来时间内犯罪的种类、数量及趋势有明确的认识,并有针对性地提前采取措施
只有全面了解和充分认识未来犯罪的结构、动态和基本状况,防范对策的采取才能有的放矢,收到实效
(一)超前性是犯罪预防的当然结论所谓预防,是指“事前防备”
尽管犯罪预防可以在犯罪发生前或犯罪发生过程中进行,亦可以在犯罪发生后进行,但其指向的目标均是在一定的犯罪出现之前消除犯罪隐患,有效控制犯罪,遏制犯罪的蔓延
第1页共12页犯罪预防要达到“先其未然”的目的,必须将防范工作做到前面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