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依法经营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本评定标准实行计分制,满分为 1000 分
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得低于 800 分
本评定标准设有否决项和扣分项
否决项(标有“※”符号的评定项目)主要是指依法应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的项目,如未整改,相关部门应依法实施处罚,凡否决项不合格的,即为评审不合格
企业必须要将否决项的问题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
扣分项主要是指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各种管理档案材料、工作记录等还不够全面、针对性不强、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项目
本评定标准中设以下否决项: 1)资质证照 (1)营业执照 ① 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 ② 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 ③ 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 ④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2)物业管理资质 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3)消防验收意见书 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
2)劳动合同 ① 未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② 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3)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②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应急救援 ① 未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