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13 版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证照齐全有效。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 90 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 80 分;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 80 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 70 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 70 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 60 分;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第六条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