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思考关于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思考矛盾,是一个较为哲学化的词语,泛指客观事物和人类思维内部各个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又互相依赖的关系
在现实社会生活之中,矛盾更多地被用于指代人们在面对利益有无与得失时的博弈关系
矛盾的存在,是对社会现实状况的一种直观反映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步伐的不断加快,因利益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呈多发态势,大量矛盾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法院按照审判程序来解决,以致法院案件受理量呈逐年上升态势
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不仅是探索如何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课题,而且也是社会各界必需共同思考的话题
一直以来,在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方面,各地法院都进行过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但仍然遇到了一些较为普遍的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多元化机制之间的衔接与兼容存在不协调
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为各方力量参与调解提供了平台,但也易形成各自搭台、各管一片的局面,以致一些较为简单的纠纷,因调处不及时或处置不到位,小问题演变成了大事件
二是法院履职的公信力易受到质疑
法院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由宪法法律以条文的形式确定,但更多地仍要取决于公众的信任
由于受到泛政治化和泛道德化的思维方式影响,加之一些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公众对法院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以致法院正常履职行为也受到质疑,进而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是工作考核指标被异化
尤其是当综治工作成为地方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后,为缓解群众信访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出现了超越政策法律的规定去满足当事人无理要求的情况,虽然实现了一时的“平安”与“和谐”,但也会“激励”一些原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转而进入了信访渠道,甚至形成闹访缠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深化平安建设
第1页共3页因此,进一步深入推进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