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建设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XX年07月19日17时02分189[相关资料]主题分类:建设建筑计划物价“社会投资”“停车场”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XX]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XX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办法为将《XX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的若干意见》(郑政[20XX]19号)落到实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以缓解目前停车难问题,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社会投资的新建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下公共停车场(库)
单纯的平面公共停车场以及政府投资委托社会管理的停车场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公共停车场是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停车服务、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场所
(三)本办法坚持可操作性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与郑政[20XX]19号文件同步使用
二、实施细则(一)供地补贴政策
凡新建公共停车场供地政策按照郑政[20XX]19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1
凡新建公共停车场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所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停车场建设用地,投资方与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以协议方式获取建设权、经营权;不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获取土地
对于已经取得地上使用权,需要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第1页共7页用地目录》的,依法按地上现行市场价折算楼面地价的20%补交土地出让金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和广场绿地可委托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实施市场化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