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度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计划 XX 市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计划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委发〔2014〕74 号),全面推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着力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 1
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明确每年 11 月 18 日至 12 月 18 日为全市宪法宣传月,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2
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全面实施人大、政府任命的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向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仲裁员、律师、公证员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厅、市法宣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 3
开展法治宣传专项行动
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应急处置等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重点加强法律援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需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法宣办、市委宣传部) 二、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 4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治讲座制度
坚持党委(党组) 1 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 2 次,各区、各部门不少于 3 次
市级机关“机关讲堂”法治宣传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 1 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级机关工委) 5
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所有新任市管、区管领导干部任命前必须通过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第 1 页 共 7 页(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