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关于规范已出让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加强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更好地盘活和推动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利用,20XX年10月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批准,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地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试行)》(深规土[20XX]588号,以下简称“588号文”)
20XX年10月9日,588号文有效期届满
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委对588号文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了调研评估,总结分析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及成因,在此基础上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修订内容说明如下:一、以问题为导向,维持原政策的连续性,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88号文为盘活已出让未建的历史遗留用地提供了多元化的处置措施,政策修订应着重完善相关的处置规则与标准,增强规则的可操作性,而不宜对原有政策的适用范围、处置原则等进行大幅突破
本次修订继续采取封闭运行模式,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20XX年10月9日前因批准的土地用途与现行城市规划不符而无法建设的协议出让未建1用地(第2条)
二、以共享发展为原则,适度提高土地使用权人积极性,促进低效用地盘活
在符合上位法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空间,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一)完善用途变更处置,促进土地集约利用1、完善用途变更后可继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的核定依据
588号文规定,已出让未建用地经生效法定图则变更土地用途,第1页共7页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继续开发建设的,继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核定
但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建筑面积的,工业、物流仓储、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