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5 篇 第一篇:《XX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XX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计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XX 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领导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XX 县区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市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履行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其它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的职责。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助理。第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第 1 页 共 30 页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与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政府分别与所属部门,县(市、区)政府与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并纳入预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 市、县(市、区)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实施方案。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计生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