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及实施方案对从事接触职业性放射病危害的放射工作人员,本单位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特制订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及实施方案如下: 1、上岗前健康检查。其目的是掌握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病禁忌、分清责任。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放射工作人员再上岗前,根据检查结果,评价放射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作业,为放射工作人员的岗位安排提供依据。 2、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的定期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与上岗前进行对照、比较,以便判定是否适应继续从事放射工作。如发现异常,应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及检查项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放射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离岗健康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因故调离放射岗位时,单位组织离岗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损害责任。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价放射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对诊断为职业病性放射病致残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放给伤残抚恤金。 4、应急健康检查。对接收计划照射和事故所致异常照射的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根据估计的受照剂量和受照人员的临床症状决定就地诊治或送专门医疗机构治疗,并应将诊治情况计入本人的健康和剂量档案中。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