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安徽考察时强调“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明确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把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要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总结农业集体化得失的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经过实践探索形成的发展共识,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其发展要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传统集体经济的变革形式,这种变革的根本动力表面上看是“统”与“分”的关系变化,深层次看还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
由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不仅是发展命题,更是改革命题
需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改革,释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潜能
从我国农村发展实践看,越是能够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的地区,越是注重农村系统性改革的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就强,形式也更加多样
反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就不足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其本身就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离不开政府必要的扶持,这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决定的,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也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实践中也可以看到,一些依赖政府支持而缺乏市场化能力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尽管一时得到发展,但往往不具有可持续性,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