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发布医疗领域职务犯罪调研报告最近,韶关检察机关对查办的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发布了7万多字的《关于全市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题调研报告》
报告统计,韶关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及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1人——其中受贿罪20人,行贿罪4人,贪污罪4人,挪用公款罪3人;发案单位涉及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7家,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含副职)15人,部门负责人(含副职)6人;其中属于县处级以上要案的有3人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是韶关医疗机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两个领域
而在这些相关领域里,从招投标前、中标后、汇款时再到供药环节,医务人员与医药公司业务人员(即医药代表)的权钱交易逐渐形成了普遍路径
招投标前给予“开路费”是涉及医疗器械采购所特有的环节
在xx市新丰妇幼保健院招标前,医疗器械商邹节龙和原院长胡金连有了“亲密接触”:邹节龙为了让胡金连以其产品技术参数提出采购建议,给了胡金连1万元“打通关系”,事成后,胡金连又收到邹节龙5万多元的回扣
案件中出现得最多的一个环节则是中标后给予“感谢费”
医疗器械公司业务员桂礼庆向韶关xx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沈学忠提供了自己代理的彩超参数,几个月后,当xx县人民医院通过招标购买彩超时,沈学忠指使手下按照该参数提出要约标准
桂礼庆拿下168万多元的中标单,而沈学忠也“顺理成章”地收到36万元感谢费
在沈学忠受贿案中,沈学忠在医疗器械采购中为医药代表桂礼庆、苏洵文等人谋利,桂礼庆、苏洵文等人在产品中标后,送给沈学忠“感谢费”共计112万元
此外,沈学忠还在药品采购当中先后收取了朱峰等人的“感谢费”共计200万元
20XX年,沈学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30万元
此外,个别医药代表在供给医院药品后,为了尽早结算回款或因医院拖欠药款,会给予医务人员回扣,以换取其批准结算药款
这即是回款时的“好处费”
xx市红十字会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