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申请【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XX省人民政府令20XX年第108号【发布日期】20XX-10-16【生效日期】20XX-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XX省人民政府XX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XX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伟平20XX年10月16日XX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第1页共6页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建设、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单位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和具体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