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体外除颤in概述:国际心肺复苏指南 2000 有关基本生命支持(BLS),对使用自动体外除颤(AED)做了重要的更改,其措施和要求:(1)院前早期除颤(求救 EMS 后 5 分钟内完成电除颤)
(2)参加急救人员应有计划接受急救培训,并有责任实施 CPR,在有除颤器情况下,有权行电除颤治疗
(3)院内除颤:(1)早期除颤的能力被认为,在医院各科室及门诊都装备有除颤器,所有医务人员都受过急救技术培训
(2)现场急救人员行早期电除颤的目标是,在医院任何地方或救护车内发生的心脏骤停,从发病至电除颤的时间限在 3 分钟内
(3)院内复苏反应时间必须经纠正后记录的除颤时间才被认为是可靠的
(4)普及公众除颤(PAD)的依据:1)心脏骤停发生频率是以 5 年内可使用 1 次 AED 为合理依据(预计心脏骤停发生率为 1 人次/1000 人/年)
2)EMS 急救人员在接到求救后 5 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行电除颤很难保证,如果在社区培训非专业人员,并配备一定的设备,则可能实现这一目标
经培训的人员可具备以下能力:担任社区的现场救助人员;能够判断是否发生心脏骤停;尽快求助 EMS 系统(如急救电话);实施心肺复苏(CPR);安全地连接和实施 AED
3)有责任开展 BLS 救助人员有:警察、消防队员、保安人员、运动员领队、船员以及客机乘务人员(称为第一级救助人员),他们应该接受 CPR和使用 AED 的培训;第二级救助人员是在工作现场或公共场所的公众,应学习掌握这 2 项技术;第三级救助人员(高危人群的家人或朋友)也应学习掌握这 2项技术
后两级救助人员掌握救生技术不作为责任要求
(5)8 岁或 8 岁以上儿童(体重超过 25 公斤),可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s),8 岁以下儿童或婴幼儿不建议行 AED
心脏骤停时最常见的心律失常是心室颤动,而终止室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电除颤,成功除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