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 更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提到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各系组织学生离开校园进行考察、交流、学习、郊游、竞赛等群体性外出活动。第三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性外出活动, 必须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精心组织,目的明确。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和参加集体性外出活动。第四条组织学生集体性外出活动,要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 活动内容要适合学生年龄及身心特点,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集体活动。第五条审批程序(一)填表申报。各系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先提交申报材料及《朝阳师专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 ,一般情况下,市内活动须提前 3 天、市外省内活动提前5 天、省外活动提前10 天将材料上交相关职能部门。(二)领导审批。学生处等职能部门研究后,请示主管校长批准。2 审批后可以组织外出。(三)材料存档。外出活动结束后,及时把活动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连同批示材料一起上交学生处存档。第六条对于不报、漏报和报告不实或未经批复提前擅自组织外出的,学校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出了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七条外出活动出发前,要事先考察活动场地及线路,了解学生的身心健康状态,检查交通工具以及携带的常用物品、药品等,要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 对学生讲明活动内容及要求, 进行交通、饮食、消防、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第八条组织者要切实加强活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确保学生活动安全。一是学生活动时不能放任自流,自由活动。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提醒。三是严禁组织学生到荒山野岭等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游玩、野炊,严防火灾、迷失、溺水、摔跌等事故的发生。四是在活动结束时,必须集中清点活动人数及物品等。第九条 组织学生到风景区、 名胜区活动, 必须教育学生遵守管理区的相关规定,注意公共卫生,注意环境保护,在公共活动室和旅馆要特别重视消防安全。第十条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不鼓励、不提倡涉及收费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第十一条学生集体性外出活动 , 实行“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