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卫生系统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意见XX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达到规定要求和标准,发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最大的投资效益,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卫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以下简称卫生重建项目(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是指纳入《XX市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经省、市、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科学有序重建原则确定,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正式批准立项的卫生重建项目,包括:1、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各级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对口支援省、市、县市区援建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3、(境内、外)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建的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第三条卫生重建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按照卫生部印发的《等14个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执行
第二章卫生重建项目的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符合规划,科学重建的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自然规律,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与当地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相结合
以恢复重建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提高农村卫生、公共卫生为重点和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与服务能力的全覆盖
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服务保障
第1页共6页第五条坚持统筹协调,有序重建的原则
要坚持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做到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满足基本需求
对各种渠道投入的卫生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确保卫生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