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根据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存量资源盘活和增量资源结构优化,在不新增政府债务的前提下,以城市体检为基础,以更新片区为单元,以老旧小区改造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城市活力,推动城市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通过城市体检找准城市建设短板,在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 20%的前提下,坚持“留、改、拆、建”相结合,盘活存量资源,优化增量结构
坚持问题导向、典型示范、分步实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框架上,结合土地利用、产业、交通运输、旅游、商业、教育物流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精心策划项目,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确保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大于 2,统筹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和重点发展片区改造
民生为本,有机更新
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利民惠民,注重综合治理,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突出有机改造,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割断人、地和文化关系,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