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鉴于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财产1
甲方提供的质押财产为: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
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属于甲方,且质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限制或负担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质押期限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具体时长]
第四条质权的实现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财产,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
乙方处分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债权,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第五条质押财产的保险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质押财产进行足额投保,并将乙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保险期限应覆盖质押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质押财产的价值
甲方应按时缴纳保险费,保持保险的有效性
如甲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保险失效,乙方有权代为缴纳,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质押期间,如质押财产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有权了解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