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民警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全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发展,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督察条例》、《内务条令》、《训练条令》、《纪律条令》和《政工条令》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从严治警,切实增强抓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
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抓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认识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从而不断增强抓队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通过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确保全年队伍内部不发生违法和影响较大的违纪案件;民警作风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明显减少,玩忽职守和经济类违法违纪案件得到遏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显著增强;纪律作风明显转变,保证警令绝对畅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警民关系明显改善
二、坚持政治建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1、狠抓政治思想教育
坚持把政治思想教育置于队伍建设的首位,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系列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大局意识、荣誉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增强做好公安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要强化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的公安队伍,营造全警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每周四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单位要有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本,每位民警要有记录本,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
2、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局党委一班人要处处身体力行,模范带头,率先垂范,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