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试行)总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XX]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办[20XX]22号)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作风建设问题行为规范第一条不准违规公款送礼(一)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二)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三)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1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用公款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提货券等
第二条不准违规公款吃喝(一)不准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不准机关及部门人员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三)不准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下属单位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单位食堂就餐或外叫第1页共17页快餐;(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五)不准搞超标准公务用餐活动
在公司对外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单位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在食堂用餐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安排在市内中低档消费的餐馆进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菜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鲍鱼、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六)不准借公务接待之机违规吃喝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