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总结专题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提高法律意识,规范用工行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执行工资工时标准等方面的问题,于 2012 年 5月 23 日至 25 日举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 为期三天的培训,日期安排紧凑,课程安排较满,几乎涵盖了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保障相关工作中所遇到的情形和问题。此次培训主要围绕四个主题展开: 一、用人单位在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2012 企业用工形式,目前主要面临五个问题: 1、用工荒与就业难并存 2、高流动性突出,短工化趋势明显 目前,劳动者对薪资待遇、社会保障、个人发展等提出了多方面的诉求,但现阶段能提供的公共产品、用工环境尚难以满足这些需求,这一矛盾使得在劳动者在各城市、各企业之间的流动性明显增加。另外,新生代农民工在生活机遇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变化,使得新生代的农民工发展定位发生巨大变化。也是“短工化”的原因。 3、最低工资继续上调 4 月 1 日起,XX 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310 元。 4、人工成本提高(1)工资成为劳资博弈关键,员工的薪酬将持续增长;(2)社保范围扩大;(3)缴费基数提高;(4)食宿标准看涨 5、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 主要原因:素质提高;媒体宣传;个人需求;横向比较案例影响;员工关系 (二)市劳动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情况 从投诉内容看,涉及欠缴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费、超时加班、不支付福利待遇等问题位居前列,这反映出劳动者对自身核心权益的重视和维护。 第 1 页 共 3 页 劳动监察发现常见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动合同方面(1)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试用期满后再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工资福利方面不按时足额支付福利待遇 (1)防暑降温费,按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 3%确定,每年 6 月至 9 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2)冬季取暖补贴,规定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在取暖期期间工作享受。 (3)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规定凡享受、未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