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总结 省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安监〔xx〕193 号)要求,**市认真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8 月 10 日,我局向区(市)县安监局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安监系统充分认识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陈庚文局长在局办公会上专门对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业务处紧密结合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专门编制了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冶金和机械等重点行业专项监察计划,明确了将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和是否使用通过安全标志认可的特种防护用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要求监察人员严格执法检查,做好详细的现场笔录,详实填写《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截至 10 月底,我局在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 562 人次,检查 168 户企业。涉及金属及非金属矿山 5 户,化工企业 82 户,建筑施工企业 25 户,冶金企业12 户,制造加工企业 16 户,其他企业 28 户;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 66 份(其中:金属及非金属矿山 1 份,化工企业 20份,建筑施工企业 13 份,冶金企业 7 份,制造加工企业 14 份,其他企业 11 份);受处罚企业 6 户(其中:金属及非金属矿山、化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 1 户,制造加工企业 3 户),处罚金 1.6 万元。全市的安监机构出动 6377 人次对 1873 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 440 份,当场处罚决定书 16 份;立案查处 53 件;处罚金 6.7 万元。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 1 页 共 3 页 从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生产经营企业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个人配备要求等各项管理制度,设立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有购买和发放记录;对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能按规定要求予以更换和销毁。多数企业从业人员能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也能掌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