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实绩评价评分细则根据《2017 年度 XX 市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方案》,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得分由民主测评、党建实绩评价、年度工作考评三部分组成,其中党建实绩评价按 45%记入
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实绩,树牢党组(党委)抓党建的鲜明导向,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计分方式第一条 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实绩评价总分为100 分,评分项目分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两部分
第二条 计分方式设起评分、扣分、加分三类
第三条 各单位统一设起评分 60 分
第1四条 基础工作实行扣分制
当单位工作符合扣分项目的扣分依据时,在起评分基础上扣减相应分值
第五条 重点工作实行加分制
当单位工作满足加分项目的加分依据时,在起评分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
二、基础工作第六条 基础工作是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要求所有单位应当达到
第七条 基础工作所有项目为扣分项目
每一项评价内容下设若干具体要求,如被评价单位按照扣分依据判定为未达到具体要求时,扣减该项目对应分数
三、重点工作第八条 重点工作反映各市直单位对年度机关党建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重点工作所有项目为加分项目
每一评价内容下设2若干具体要求,如被评价单位满足加分依据条件时,增加该项目对应分数
四、实施程序第十条 单位自评
各单位按要求对本单位党组(党委)党建实绩进行自评,按规定时间要求归集整理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市直机关工委
第十一条 党建联系协作组分组初评
由本年度党建联系协作组挂组同志负责,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结合机关党务管理系统、日常工作掌握情况等,对照评分表进行评分,做好本组成员单位党组(党委)党建实绩的初步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市直机关工委职能科室核评
由市直机关工委职能科室结合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