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M 合作框架協議 协议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邮: 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甲乙双方ODM 项目合作及之后采购产品和服务的基础。甲方向乙方下达研发工程指令时,应以本合作框架协议签字生效为前提;甲方向乙方采购时应依据本协议内容签署具体的采购订单。 第一条: 合作项目描述 1.1 本合同的开发项目名称为: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型号为 开发设计。 1.3 乙方就其已经、正在或将来开发的新产品,赋予甲方知情与优先采购权。 第二条: 委托开发费用及支付条款 2.1 本项目预付款费用为美金: 元(大写: )。注:中国国内交货只以含税交易为唯一方式。 2.2 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 (大写: )到乙方公司账户。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不包含批量订单的备料预付款。 2.3 如果甲方在 至 时间期限内,按协议要求完成 (大写: )只的提货,甲方预付的委托开发费 将会以产品的形式直接返还。 第三条: 订购计划与支持 3.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补充协议外,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二中规 定的订购计划(以下简称“订购计划”)向乙方订购产品。产品单价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中所采用单价为准。 3.2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要求、出厂检验标准),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3.3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支持文档。 任。 第四条: 联合开发计划 4.1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等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及完成的期限。 4.2 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提供技术开发成果进行确认、验收。有需求变更时要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后方可生效。如果出现重大变更导致方案重来,需要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4.3 按合同条款2.1 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委托开发费用。 4.4 乙方在技术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 4.5 甲方为乙方的技术协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人员的差旅费用。 4.6 甲方需提前告知本产品提货计划,并预留提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