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教忠法制副校长开学典礼讲话 第一篇:方教忠法制副校长开学典礼讲话法制副校长开学典礼讲话 采桑湖镇派出所所长 方教忠 各位老师,亲爱的 同学们: 大家好。 采桑湖镇中学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盛典,在此,我代表采桑湖镇的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表示衷心的祝贺。 众所周知,我们学校是一所教育质量优秀,具有光荣传统、雄厚师资、良好校风的中学。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下面我就结合典型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法制讲座: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 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1995 年全国刑事犯罪 145 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 82 万多人,占 56%。从 1980 年到 1995 年 16 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加 127%,进入 90 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 80 年代提前了 2 至 3 岁,其中 14 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 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 年1 月 1 日施行),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 1999 年 6 月 28 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第 1 页 共 15 页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 (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才能明确什么是法律允 许做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1、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 13 条规定,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16 岁,开学时,其父亲给了他1000 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