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就有效开展“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由主任颜安人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工信委“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信委综治办,由魏昌平通知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公正为民办事,一心为民服务”的理念,及时化解群众纠纷,避免事态扩大
三、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原则化解矛盾纠纷应坚持一下原则:(一)坚持党委领导原则
要在县委、县政府、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
(二)坚持依法调解原则
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结合社会公序良俗进行调解
(三)坚持自愿平等原则
在合法、资源、平等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介入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吧行政调解作为解决利益诉求的重要选择
(四)坚持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坚持及时便民原则
调解工作要方便群众,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六)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一致的原则
正确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队伍建设(一)选派由文化、素质高,由调解经验的同志担任调解工作
第1页共2页(二)通过培训,观摩和学习有关计划的提高调解第一线同志的业务水平
(三)大力表彰和奖励在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调解员,树立榜样,从而带动全委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五、立足“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运机制(一)高度重视单位内部矛盾纠纷动态,坚持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和重大案情讨论会制度,及时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