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 87 号令》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采购、保管、领用、管理各方遵照执行
一、采购 1、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我校物资供应中心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校财务不予报销
一经发现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货值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20 倍不足 1 万元的按 1 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3、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和《公安部 87 号令》的规定进行采购; 4、要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要提供合法健全的手续,凭证购买; 5、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方购买证明; 6、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7、相关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二、保管 1、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2、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3、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4、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三、领用 1、领用人须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领用人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 3、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