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林地清收实施停耕还林的政策意见一、已经纳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的被侵占蚕食的林地,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与村组或承包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依法收回还林,并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二、享受粮食直补的被侵占蚕食的林地,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县市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补贴范围,其它的纳入三北五期、荒山荒地造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争取省、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25度以上的挂花地、坡耕地坚决实行停耕还林,享受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四、各国有林业局、经营局、国有林场对外承包用于耕种的林地、用于林业职工工资田的林地和没有更新的采伐迹地、没有还林的参后地,由林地所有权单位收回还林
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停耕还林的,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与林地使用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收取林地使用费,但合同期限不准超过三年
同时可以采取家庭承包造林、股份造林、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等方式进行停耕还林
对于适合红松等野生经济植物培育的林地,可以适当延长承包期,将种植、培育、管护的权利给农民和职工,允许其在承包期内从事采果、采叶等生产经营活动,林木所有权归林地所有权单位所有
五、农民侵占蚕食各国有林业局、经营局、国有林场的林地,进行停耕还林建立苗木基地或经济林基地的可以给农民一部分股份,也可以在确定国有林地权属的基础上,签订林地使用协议(使用期不得超过50年),实行谁造谁有,一个轮伐期内林木权属归农民所有
六、侵占蚕食集体林地的,限期进行停耕还林,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各种还林补贴政策,还林后可以办理林权证,并同其它林地一起进行抵押贷款,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及其它家庭经济
七、大力鼓励退耕户发展林下经济,优先承包红松果林、林蛙养殖、山野菜采集等经营活动,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使第1页共2页林地经济成为退耕农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
八、对于停耕还林的被侵占蚕食的集体林地,为了农民生活保障和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