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持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标准,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制度;内部小型化工装置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在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制度的要求。二、安全职责(一)项目部1、负责化工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等环节的各项工作。2、在试生产前,报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要明确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组织、设施等事项,包括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等的复印件。3、及时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安全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4、建立健全以下主要管理制度:试车指挥机构及相关制度;生产调度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原材料供应及产品贮运销售管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企业人力资源、财务、档案、预算、质量、成本、后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5、建设项目试生产后期,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6、牵头对化工装置的生产能力、安全性能、工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对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能力进行全面鉴定。(二)生产部1、负责化工投料试车前的人员组织及培训工作。2、负责试生产全过程的生产组织和指挥、考核工作。3、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生产部的分管负责人担任。4、在化工投料试车结束后半年内(中、小型化工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