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授权商标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主任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 377 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该注册商标已被评为 商标; 鉴于乙方致力于商标(国内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维权专项法律服务,且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商标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商标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商标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 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成员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方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维权案件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假冒商标产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商标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结案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转帐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