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XX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快建立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分类试点、典型示范、分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老年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基本原则1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能转移、可持续的制度建设方针
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自我保障和国家保障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实行“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试点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主要内容(一)保障对象年满16周岁及以上,具有XX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和已享受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第1页共5页(二)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按照以下方式参加养老保险:1
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本意见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可选择以趸缴的方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选择不缴费,其在同一户口本内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可直接享受老年津贴
(三)费用筹集1
根据2007年我省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一定比例设定参保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
缴费标准分为八档:第一档2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4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90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