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防止各种境外势力及“法轮功”邪教通过卫星电视传播途径对我实施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根据国办发(2003)86号和广发外字(2002)254号及黔广社字(2002)383号、综治办(2004)16号及工商市字(2005)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州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按时完成任务,按照中央、省、州领导同志的指示和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开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颠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确保我国广播电视的导向正确和繁荣兴旺;一手抓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功势,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决不给境外反动宣传和有害信息在我州有传播扩散的可乘之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和思想文化环境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我州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州广播电视局牵头,会同州工商局、州公安局、州国家安全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610办公室、州综治办联合部署、指导和协调,州XX县区(市、区)成立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继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补充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第1页共3页组汇报工作情况,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互相通报信息,及时沟通情况
今年以来,个别县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源头管理出现了严重的反弹局面,这些县要加强领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