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后的处理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合格的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或国内动物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相应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给予放行
经检疫不合格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分别作出封锁、隔离观察、退回、扑杀并销毁、高温以及其它处理方式
一、动物检疫处理的基本原则1、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证放行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2、对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应贯彻预防为主和就地处理的原则对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不能运出产地,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动物在运输中发现疫病时,可以在防止传播的条件下,运往最近的隔离场或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具体处理中,应根据疫病的不同种类和具体条件,采取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本标准规定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无害化处理(bio-safetydisposal):是指用化学、物理及其他方法消除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病害因子的强制措施
生物安全处理: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适用于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污水、污物及其他有关物品
(一)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理1、运送运送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应采用密闭、不渗水的容器,装前卸后必须要消毒
2、销毁(1)使用对象:①确认为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绵羊梅迪/维斯那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山羊关节炎脑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炭疽、鼻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肉毒梭菌中毒症、羊猝狙、马传染性贫血病、猪螺旋体痢疾、猪囊尾蚴、急性猪丹毒、钩端螺旋体病(已黄染肉尸)、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