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违法建设工作意见为加强镇村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城市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工作职责坚持“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堵疏结合”的原则,建立镇、村(社区)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两级责任制,并明确责任人
1、镇建管所是镇域范围内控制所有违法建设的牵头责任单位
负责受理违法建设举报、查处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强拆、督导行政村(社区)控制违法建设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
对需要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
2、镇市容、土地、司法、综治、派出所、纪检监查等部门是控制违法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镇司法所负责报请、协调进入司法程序的违法建设案件;镇市容、土地部门负责协助建管所做好日常控违巡查工作;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负责做好控制违法建设的治安及稳定保障工作;镇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负责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涉及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
3、各村(社区)为其辖区内控制违法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
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劝阻制止、动员自拆,并及时向镇职能部门报告
4、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制管理镇政府年初与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控制违法建设目标责任状,党政领导每人交纳2000元责任金;第一责任第1页共3页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双拆”办全体工作人员每人交纳1000元责任金
三、查处办法1、及时发现
镇建管所、市容中队、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