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权强县有关情况的调查与研究2007年1月19日,**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省今年将“积极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对15个经济强县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进一步调动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之后,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扩大部分县管理权限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将我市的**县和**县列入扩权强县试点,以此标志着我省扩权强县工作已由酝酿讨论层面进入决策实施层面
最近,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们分别到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和**县,对扩权强县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市上向扩权县需要下放的权力按照省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管理权限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精神,“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省、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等方式,把原需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事项,交由扩权县自行审批或管理,把原需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的事项,改由扩权县直接报省审批,但都应抄送设区市备案
”这就意味着,市级政府部分权力将要下放到扩权县
据我们调查,按照省政府关于扩权强县的要求,我市7个职能部门的部分行政权力需要下放,具体是:1、市发改委
①对备案制管理(政府不投资)项目,包括投资5000万—1亿元的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市发改委备案;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按照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规定,市发改委具有县域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风电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的项目、县道乡道建设项目、10万吨以下的磷钾矿肥项目、日供水10万吨以下供水项目、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以下的垃圾处理项目、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审批权;③所有国债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由市发改委预审后,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权力下放后,扩权县拥有了项目的直接申报权和一定规模项目的审批权,有利于扩权县争取项目和资金,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