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交车上让座问题的总结 首先我们认为
公交车上不让座,在过去至多是遭人鄙视和冷眼,一般不会受到公开指责
然而,如今这个态势有些改变了,如果不让座,或会被掌掴甚至挨拳脚,让人突感让座对象的理直气壮
其实从大众舆论来看,人们并不支持和声援那些因未获让座而动手打人者
客观地讲,打人者也未必认为自己的行为正确,事后或许也会后悔和反省
那么,为什么一些人在现场戾气十足自以为得理呢
这些事件给社会和公众带来哪些警示,是需要深挖根源剖析原因的
一些人把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混为一谈,把自己道德上的权利当作法律上的权利去行使,而把他人道德上的义务当作法律上的义务来要求
具体来说,在让座事件中,让座对象认为年轻人就该让座,让座是他们的法律义务,不让座就应当受到惩罚
而自己在特定的情景下,获得对方让座就是应当享有的权利,因为对方没有履行义务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就可以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去实现
殊不知,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域和场合固然是由法律规范和调整的,每个人都享有大量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但也有不少的领域和场合,并没有纳入法律的规范和调整范围,仍处于道德的“统治”之下
在法律的麾下,享有法律权利的人有权要求承担法律义务的人按约定或法律规定严格履行义务,拒绝履行义务可以请求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从而实现自己的法律权利,有时也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而在道德层面,只有义务没有权利,道德义务是靠人的自觉来实现的,并不通过外在的直接和有形的强制来实现
公交车让座显然不是公民的法律义务,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必须让座
它是一个道德义务,因而它的实现要靠人的自觉性,靠修养和觉悟,而不能靠强迫
主动让座无疑是一种美德,理当大力提倡、积极促进和鼓励,但不能以任何方式强制实现
否则,不仅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相反还会因此而加剧社会矛盾,进一步冷漠人际关系
如果让座对象基于错误认识出手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