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xxxx 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9542 人,提起公诉12164 人,同比分别上升 9.9%和 9.5%。工作中,积极投入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 1095 人,起诉 1193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4004 人,起诉4156 人。对胡保平绑架杀害学生案等重大恶性案件,及时介入指导侦查,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确保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中整治,批捕制售假药等犯罪嫌疑人 69 人,起诉 55 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以及各类重大经济犯罪 452 人,起诉 858 人。积极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01 件 132 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36 件 50 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1720 万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大案 94 件 123 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 13 件 16 人,科级干部要案 41 人、处级 9 人、厅级 1 人,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着力查办经济领域与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组织开展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工程建设环节职务犯罪、侵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等多个专项工作,从中查处系统性、领域性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 73 件,如义乌依法查办工商管理人员勾结职业“打假人”索贿案 9 件,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加大“追逃”工作力度,共抓获或敦促 10 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立案 160 人,监督撤案 138 人,纠正漏捕 174 人,纠正漏诉 220 人;对认为确第 1 页 共 7 页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裁判提出抗诉 130 件,已改判、发回重审或调解结案 80 件;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或不当情况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256 件次。集中组织开展漏诉线索专项清理、抗诉案件集中督办等专项监督活动,纠正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