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几点思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反腐倡廉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以来,我县结合具体实际,在贯彻实施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初步形成了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集教育、制度、惩处、监督为一体的反腐倡廉机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但是,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尤其是“”案件来看,我们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结合这些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出针对性对策和措施。一、存在的问题⒈少数单位对执行责任制认识不够。有些单位领导认识还不够到位,仍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作是“软指标”,看成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把它当作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固有的职责;或对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不了解,工作不主动,没有对职责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监督,责任难以落实。还有一些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做得不够好,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些单位由于没有出现或发现违纪违法现象,缺乏落实责任制的紧迫感和自觉性。⒉制度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已经六年,目前,还有个别单位没有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的单位没有随着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有的单位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个别单位虽有制度,但有章不依,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制度还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未能很好地落实在行动上。⒊责任制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责任分解不够明确。县委在制定责任内容时,都努力做到切合实际,提高针对性。但从基层的情况看,一些单位在责任内容的确定上,多数是照搬照套上级或别人的内容,脱离部门或岗位实际,未能结合本单第1页共8页位具体实际和形势不断发展的要求及时更新责任内容,以致责任内容缺乏针对性,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应当抓什么、怎么抓,还不太明确,因此在责任范围的确定上不够清晰明了,导致责任制中出现软任务多、硬任务少的问题,也使责任内容的分解难以细化,造成考评难、追究难。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经济工作做得不够,与实际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因而工作发展不平衡,影响了责任制的落实。⒋责任追究不够落实。责任追究涉及到责任的界定、定性调查取证、量纪等许多具体问题。由于政策界限不是十分明确,在责任界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很难对号入座;在调查取证中难度也较大,当事人往往会找种种借口,推卸责任,影响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在追究领导责任过程中,方方面面出来说情干扰,妨碍了领导责任追究,弱化了追究效果,使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二、对策与措施一切实提高“三种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⒈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没有执政的政党要艰难得多。作为一个执政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是难以回避的。总结多年的实践,只有建立一套便利、管用、有效落实责任制的机制,使各级组织能够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管理、监督和责任约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问题,督促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从而切实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⒉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客观要求。曾经一个时期,不少同志认为,反腐败就是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第2页共8页入开展,大家逐步认识到反腐败必须全党动手,党政齐抓共管,各个部门都要认真抓,单靠执法执纪监督部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此,中央不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