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二零一五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
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
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发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第1页共8页(一)我乡的长远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