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的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意见》,强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政府的“守土”责任,确保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两项制度落到实处,按照“预警在先,问责在后”的原则,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是严格政府问责
要求各地政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的责任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目标任务,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要对上报的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等审批事项中涉及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超过计划、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补偿安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省政府将强化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问责
省国土资源厅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飞机监测、全省动态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各地土地利用和违反法规情况,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除按规定问责外,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地区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二是完善防范机制
要求各地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推进国土资源执法中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约谈机制,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大面积土地违法违规、发生影响重大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因土地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倾向、苗头的地区,对当地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宣明有关土地法律法规、政策,责令组织整改和纠正
三是建立共同责任制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政府负总责,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