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我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及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细则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若干问题解答20XX年03月31日之一一、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1、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补助对象是什么人
答: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符合3种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职工: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或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但未达到退休职工退休时的上年全市职工年均工资的30%标准(无子女按100%计发)的
2、奖励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兑现奖励补助标准
番禺区、花都区、XX县区、XX县区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此原则制定本地区的兑现奖励补助标准
3、某职工是2001年4月1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按其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当时单位给予其5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按照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XX市实施〈XX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三十条关于“依据其他规定已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规定,职工单位给予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属于已享受计划生育退休奖励政策但未达到本次奖励标准的情况,因此应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给予补差
4、某企业退休职工是独生子女母亲,2002年8月1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企业给予其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按照这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可以补差额,但其认为太少了,应按第1页共7页2008年的标准补差
该退休职工退休时的奖励金按照当时的政策(2001年4月市政府发布的3号令《XX市实施〈XX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30条规定是由企业支付,金额由企业自定
企业给了3000元奖励金,应当说已经兑现了奖;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原则,对历史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