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体会 关于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学习体会 2014 年 8 月 31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新的《安全生产法》于 2014 年 12月 1 日起施行。作为央企项目的负责人,我在认真对比学习《安全生产法》之后,深刻体会到了新《安全生产法》是国家对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它的实施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下面就新旧《安全生产法》的条文修正变化简述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由修正前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 第 1 页共 1 页 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在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地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定性为主体责任,突出了重点。这对于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第 1 页 共 5 页工作具有重大的鞭策和推动作用,将更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推进。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加强了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新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相比修正前的条文,更加明确地强调了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再接下来的工作安排中将更加重视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和项目部安全发展中的作用。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方面不仅保留了原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