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调研分析派出所是行政执法部门,也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单位,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有难必帮,有求必应”既是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是每个人民警察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然而派出所民警面对要求派出所出具各类证明的群众,往往处于两难境地,或是没有明确依据,或是范围无从掌握
这引发了我对此类问题的思考
一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出具证明的种类繁多(一)、房产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
房产部门在办理登记时不按身份证姓名登记,按群众说出的姓名写一个,结果与身份证的姓名不符
待换房产证时,房产部门就会让群众到派出所开一证明,证明房产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的姓名为同一人,而房产证上的姓名是根本不存在的
房屋的所有权在因房主死亡、赠予、买卖或其它事项而产生变更时,,房产部门为防止意外,无论房主其配偶及子女户口是否在同一户上,都要求派出所出具是否原配夫妻和子女情况证明
(二)、银行要求出具的证明
存款人的存折或者其它存单上由于存款人或银行的原因写错名字(同音不同字等)及其它项目,导致与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
贷款人死亡的,为将贷款划为死帐、呆帐,要求派出所出具贷款人死亡的证明
(三)、保险公司要求出具的证明
参保时不核实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需要索赔时却以保险单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要求派出所出具是同一人证明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死亡后,要求受益人开具注销证明
(四)、民政和劳动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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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未婚或已婚或离异的证明,并要求在户口本上明确标注
办理低保要求办理低保人员先将户口单立户,还要派出所打印户籍底卡
我到现在也不明白,单立户与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有必然联系吗
如没有,那户口就是法定的依据了,为什么还要户籍底卡呢
对于正常死亡(老死、病死),且家属没有异议的,要求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