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疾病(FGID)与罗马Ⅱ诊断标准一、功能性胃肠疾病概念:临床上,许多患者表现为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以及便秘等,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和随诊,并未发现有器质性疾病
这些以往被视为所谓的神经官能症,近年来认为是功能性胃肠疾病(functionalgastrointestinaldisorder,FGID)
随着科学技术研究和发展,出现两个重要的认识转变
第一,胃肠功能紊乱症状是生物心理社会综合模式,而不是单一疾病为基础的简化模式第二,FGID是有动力和感觉异常的脑肠轴调节障碍所致
这一重要观点的推出,自然是和先进的科学研究技术,例如PET、功能性核磁共振等的发展密切有关
1980年代,国际上已经对FGID进行研讨,1988年在国际胃肠学杂志中公开发表即为罗马Ⅰ诊断标准
1995年,由AldoTorsili发起,研讨有关FGID罗马Ⅱ诊断标准,经过国际研究和临床鉴定的10工作组的努力和反复讨论,历经4年,于1999年推出了FGID罗马Ⅱ诊断标准
和罗马Ⅰ诊断标准比,罗马Ⅱ诊断标准的理论依据更为充实和可靠
罗马Ⅱ标准不仅包括诊断标准,亦对胃肠功能紊乱的基础生理、病理、神经支配及胃肠激素、免疫系统做了详尽的叙述,同时在治疗方面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因此罗马Ⅱ标准是目前世界各国用于功能性胃肠疾病诊断、治疗的一个共识文件
表1胃肠功能紊乱分类:A
食管功能紊乱B
胃、十二指肠功能紊乱C
肠功能紊乱D
功能性腹痛E
胆道功能紊乱F
肛直肠功能紊乱G
小儿胃肠功能紊乱二、FGID的罗马Ⅱ诊断标准的原则:主要有:(1)、提出以症状为基础的诊断标准,如同精神病学和风湿病学,FGID也采取以症状为基础的诊断标准,这种标准将有助于诊断和治疗,减少不必要的检查
且临床研究和治疗也需要FGID有诊断标准
(2)、按部位对FGID进行分类:罗马II提出按不同的部位进行分类,分为功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