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我矿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方案:一、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一)班子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的重要政策;研究决定有关稳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1(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三)研究决定政府投资的五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办实事项目、圩镇改造及拆迁项目;研究决定年度用地指标计划安排和土地出让项目;研究决定以党委、政府名义安排的重大活动项目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