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祭日的感想 田飞龙
国家公祭日重建历史认同 2014 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专门决定形式设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这一民族性的胜利和苦难纪念提供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而 12 月 13 日作为国家首个公祭日,其系列祭奠活动更是凸显出国家重建历史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政治意识与政治意志
此次关于公祭的国家实践,将南京大屠杀祭奠活动从民间与地方政府层次提升至国家层次,对于塑造国家意识与国家认同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公祭日是二战后各国反思和转化战争遗产的普遍国家实践,已构成国际惯例
比如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原爆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
公祭形式上,各国政要及民众开展大规模的集体敬献花圈、公开演讲等活动,在共同仪式中强化“想象共同体”(民族)的命运意象和实在性
我国关于二战的历史纪念活动,以南京大屠杀为例,长期处于民间和地方层次,比如 xx 市的纪念活动从 1994年开始坚持了二十年,但由于缺乏国家公祭的法律安排,在规模与影响力上颇有不足
与之对照的是,作为侵略国与战败国的日本,不仅在国内以原子弹事件展开战争祭奠,更是在南京大屠杀开始后的数日内(12 月 18 日)举行了阵亡将士公祭活动
此次设立国家公祭日,来自民间的长期呼吁、政协的连续提案、中日关系的曲折反复以及国家重建历史与政治认同的明确意向
政治的仪式化是政治体自我认同和维系的重要制度技术,是缅怀、回应和转化政治体历史功绩与集体苦难的重要政治过程
这一传统没有因为现代政治的理性化而被打断
现代的国家认同已发展出两个基本层次:一是民族文化层面,以历史命运共同体和民族主义精神为内核;二是政治法律层面,以宪法与公民权利为内核
此次以民族战争为主题的国家公祭日可归入民族文化层面的认同范畴
12 月 4 日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