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理论 1.开展国防教育的目的 培养爱国主义精神 强化民族忧患意识 提倡尚武精神 提高责任意识 普及军事知识,更新国防观念 2.开展国防教育的意义 加强国防教育,是关系国家兴衰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 加强国防教育,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国防实力的有效途径 国防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章:中国国防 1.国防的含义、目的 含义 国防是国家防务的简称。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目的 捍卫国家主权 保卫国家的统一 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维护国家的安全 2.国防法规的定义和特性 定义 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法律的一般性,即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强制性、普遍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 特性 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3.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对兵役制度、征兵年龄等条件的规定 义务 兵役义务 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保护国家设施的义务 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 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 权利 提出建议权 制止和检举权 获得补偿权 兵役制度、征兵年龄规定 服现役——每年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岁的男性公民。当年未被征集的,在 22 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现役是公民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兵役法》规定,不得征集正在受到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刑的应征公民。如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政府可以做出在两年内不得录取其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的决定。 预备服役——公民服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 18~35 岁。 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以外所服的兵役,是国家储备后背兵员的形式。《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分为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并分别区分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 公民服预备役主要包括三方面:登记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编入预备役部队。 参加学生军事训练——《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 36 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 2~3 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少于 14 天。 4.当前我国的国防政策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 维护国...